据9月20日《检察日报》报道,7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刘江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刘江辉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1万余元。至此,这起因前妻和儿子举报而一度引爆舆情热点的所谓“亲情反腐”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举报刘江辉的张玉荣母子受到许多人的指责,被认为违背了“亲亲相隐”的古训。他们认为,纵容、鼓励或迫使嫌犯的至亲作证、告发、检举,当然有利于眼下办案,但却有长远深刻的危害——可能会伤害作为人类社会和谐秩序第一基础的伦理亲情。而且,这些人的观点似乎得到了酝酿中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稿的认可——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以往,我们鼓励“告密”,鼓励甚至强制、威胁亲属之间要进行“告密”,否则亲属之间株连;如今,“大义灭亲”开始受到指责,并被视为破坏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罪魁祸首。比起以往强迫亲属之间作证、惩罚包庇罪犯的亲属来说,如今回归到老祖宗那里的“亲亲相隐”,使亲属之间享有作证的权利,的确有其积极意义。这并非承认“亲亲相隐”在文明进步意义上的完美性。今天我们不再无限拔高一些东西,而是将其放在家庭伦理背景下进行权衡——强迫亲属检举、揭发犯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打击犯罪,但同时也会破坏家庭的和睦和稳定。两害相权取其轻,如今我们更倾向于选择保护社会的细胞——家庭。如此对“亲亲相隐”的提倡尽管会使得打击犯罪更加困难,但这也是一种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然而,我们说“亲亲相隐”并不等于否定了主动进行“大义灭亲”的正当性。现代意义上的“亲亲相隐”不同于古已有之的意义,它是一种亲属作证特权,即亲属之间可以选择拒绝作证,所谓的包庇不构成犯罪,不受惩罚。作为一种权利,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这已为西方许多国家法律所认可。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被逮捕,恰恰是他的两个儿子告发的。
“大义灭亲”之所以不应当受到非难,不仅在于“大义灭亲”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打击犯罪,降低危害、维护公序,更在于“大义灭亲”是由亲属自主决定,而非国家强迫为之。那表明,作出“大义灭亲”的亲属认为维护社会利益大于家庭关系,或者认为这种家庭关系已经破裂,确有对其揭发惩治的重要性,正如张玉荣母子的举报行为,我们理应尊重他们的慎重选择。
因此,国家要用“亲亲相隐”(作证特权)保护每一个人不进行“大义灭亲”的权利,但是,当公民主动进行“大义灭亲”时,这种行为不应当受到非议。(杨涛)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