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人抓小偷,他被打成重伤,受助者却在他住院治疗需要大量用钱时选择“隐身”。法律给了他最后的保护:法院判决小偷和受助者分别给他赔偿和补偿。
“尽管过程费尽周折,法律总算是给了我一个说法。”说这话的是蚌埠市怀远县的孙杰,他在2009年末为了帮助别人抓小偷,被小偷打成重伤,这位英雄住院时却感到寒心——行凶的小偷朱某没有赔偿,受帮助的年某也在送了一点医药费后销声匿迹。最近,孙杰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迎来了自己应得的公道。记者昨天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怀远县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朱某和年某分别对孙杰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回顾:英雄流血又流泪
2009年12月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孙杰和年某等人一起在怀远县禹王步行街附近聊天。突然,年某接到一个电话,神色立刻变得慌张起来,“妻子说家里进了小偷,让我赶快回去。”大家听罢立刻往年某家跑,当过兵的孙杰首当其冲,在楼道里和小偷撞了个正着。
孙杰当即抱住了小偷,结果被对方用砖头砸得伤痕累累,但他一直没有松手,终于在众人合力下将小偷制服。而此时,孙杰早已倒在血泊里,昏了过去。经医生诊断,孙杰共有5颗牙齿断裂,2颗松动,面部和口腔共被缝了20多针,治疗费约3万元,而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也不是个小数字。孙杰当时下岗在家,妻子也没有收入,花光存款也不够。
据孙杰介绍,事后年某夫妇送来1800元,有关部门也送来一些慰问金。此后,除了一些好心人前来探望时的捐款,孙杰夫妇再没收到过一笔钱。“见义勇为是应该的,我也不后悔,可是最后怎么落到这般田地?我实在是想不通!”孙杰说。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孙杰,他目前正在省城一家混凝土搅拌站打工。想起以前的事,他还有些伤心。据介绍,年某事后开始还对他很感激,“不住地道谢,还说费用都是他的。”然而,随着在医院花的钱多起来,年某就没有那么“仗义”了,“一次我爱人找他垫些钱,他推脱之后就再没出现了。1月4日,我因为欠费被停药了,他都没管!还说之前给我18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
起诉:法院判决给补偿
2010年1月中下旬,孙杰出院时还欠医院大约七千元的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他再次给年某打了电话。“我说就当是你借给我的,出去了我们还是朋友,可他还是不肯来。”最后,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孙杰才得以出院,可此时的他,早已伤透了心。去年3月,由于咽不下这口气,孙杰在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章淮胜的帮助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章淮胜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受益人(年某)对于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孙杰)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有义务进行一定的补偿。2010年9月,章淮胜代表孙杰向怀远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朱某对孙杰进行经济赔偿,要求年某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今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孙杰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宣判后各方都没有提出上诉。“我们的诉讼请求中,赔偿和补偿总共约六七万元,其中要求年某的补偿部分占了1万元。一审判决的赔偿和补偿数额略有减少。”章淮胜告诉记者。
感慨:以后还挺身而出
孙杰的孩子今年刚考上大学,现在正是用钱的时候。而家里的收入全靠他在工地上打工,所以觉得很累,“一到阴雨天,我就觉得有点偏头疼,估计还是那次留下的病根。”
对于年某,孙杰表示自己早已心灰意冷,也不再联系他。“我也不想理他了,这么做有什么意思?我做好事并不是为了求什么回报,但当时真的是没钱治病,为什么就不能先帮帮我,反而说那种话,搞得像我想讹他们家一样?”
即便法院已经判决,孙杰至今仍未收到来自任何一方的赔偿。章淮胜说,目前他正在等孙杰回怀远,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管过程怎么周折,法院总算是判下来了,给了见义勇为者一个交代。”
“你后悔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孙杰斩钉截铁地说自己从不曾后悔见义勇为,以后如果见到需要帮助的人,自己也会挺身而出。“不过,如果是他(年某)的事,我怎么也不会再管了!”(新安晚报 孙亮 任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