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22日电(记者王华)记者今日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首例外国人醉驾案被告约旦籍男子,被建议量刑3个月以下。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约旦籍男子阿德于2011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在广州醉酒驾车撞坏滨江中路一段花基,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
据了解,该名男子案发前刚来广州做生意不久。事发后,阿德的酒精含量呼气测试为88mg/100ml。之后,民警再将其血液样本送至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测出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评估数据显示,事故带来车辆损失16330元,路面损失1000元,事后,阿德家属已向海珠市政建设公司缴纳了花基维修费1000元。
该案21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现场配有翻译,阿德对指控供认不讳,并称第一时间将自己的手机交与旁边一名保安要求其帮忙报警,此举应属自首。
公诉人认为,《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驾列入犯罪后,阿德仍以身试法,属顶风作案,且阿德酒精检测达到了醉驾标准。建议对其判处3个月以下的刑罚。
阿德的辩护律师反驳称,酒后的阿德选择在凌晨2时、非车流高峰时段驾车时间,将可能发生的危害降至最低;其次,阿德2011年6月中旬才来中国,对国内法律并不了解;而事故受损车辆属阿德的哥哥所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希望法院对阿德免去刑事处罚。
阿德也当庭用英文希望法官酌情判处:“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但我来中国不久,对中国法律不了解。”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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