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延边9月22日电 (记者 崔颜锋)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令人费解的是,这起案件本是只有一人实施犯罪,可站在被告席上的却是五个人,而且还是一家人。原来,被告人的父母和两个舅舅在案发后帮助被告人出逃,也因此成为被告。
2006年8月的一天,在敦化市大蒲柴河镇一个村子,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商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刀将商某捅伤,致商某肢体多处刀刺伤、左侧血气胸、左肺裂伤、失血性休克、头部外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事发后,张某跑回家中,把持刀伤人的事告诉了父母。他的母亲马某、父亲张某某和两个舅舅在得知此事后,不但没有劝其自首,还举全家之力助张某逃跑。
张某父母给张某1000元钱作路费,一个舅舅帮助用摩托车把张某送走,还联系出租车帮助张某出逃。张某出逃途中,他的另一个舅舅帮他提供了住所。最后,张某在父亲的帮助下买到车票,逃往山东省日照市。2010年8月7日,张某在山东落网,随后其父母和两个舅舅被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父母和两个舅舅明知张某犯罪还为其提供钱款、食宿等,帮助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为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父亲张某某和母亲马某被判管制2年,两个舅舅被判管制1年。
法官表示,此案提醒人们,当得知自己的家人或朋友涉嫌犯罪时,最明智之举是规劝他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切莫进行窝藏、包庇,否则不但不能帮助他们,反而会使其加重罪责,而且包庇人者,自己最终也将受到惩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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