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资金部经理冯伟,利用管理银行账户的便利,违法向12家机构发放贷款共计7亿余元人民币,导致2亿余元贷款未收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2日发布消息称,冯伟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冯伟伙同该行行长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7.4亿元,且有2.8亿元尚未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997年9月同案犯霍海音案发时,被告人冯伟正前往深圳探亲,后为躲避追捕,冯伟一直逃匿未归案,直至2010年7月20日,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于近日在京开庭审理。
此案的同案犯、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前行长霍海音,在任期间以为单位谋利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霍海音侵吞公款700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0.5674亿元人民币;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3000余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最终,霍海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一审判处死刑。霍曾提起上诉,2004年,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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