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
“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办国办以转发文件的方式,再次重申了中央的立场。
一段时期以来,从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到下发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再到部署对违法征地拆迁案件的督查工作,党和政府连出重拳,体现了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然而,吉林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辽宁盘锦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案、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强拆致农民汪家正自焚死亡案……有关部委近期查处的六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强拆冲动,并不会因某部法律的颁布彻底消弭,必须祭出更严厉的手段。
强拆悲剧大多有权力主导的因素,即便商业拆迁,也往往有钱依权势、权纵钱胆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则是“权大于法”的拆迁思维。这也是为何法律禁止“行政强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故而,对违法强拆,除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要强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对政府的强拆申请严格审查,对“违法强拆”勇敢说“不”;各级党委也要为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底气说“不”。
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毛泽东曾说过:“有许多时候,群众在客观上虽然有了某种改革的需要,但在他们的主观上还没有这种觉悟,群众还没有决心,还不愿实行改革,我们就要耐心地等待;直到经过我们的工作,群众的多数有了觉悟,有了决心,自愿实行改革,才去实行这种改革,否则就会脱离群众。”那些急不可耐的拆迁者,可曾有过这样的感情和耐心?
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大趋势。在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当一些地方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迫搬迁时,也有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拆迁补偿的利民新机制;当一些地方深夜偷袭民宅搞强拆时,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推行阳光征收维护农民利益;当一些地方的拆迁推土机与燃烧瓶对峙时,也有一些地方在强调“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不同拆迁行为的背后,实则是执政能力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拆迁中能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能否实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分水岭,决定着领导干部是否有资格“为人民服务”。
也正如此,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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