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左右,正在湖墅南路413号三楼办公的范老板被杭州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堵了个正着,法官随后当场宣布对范老板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范老板办公地点门口很显眼的地方,就可看到几个月前由法院张贴的限期腾退通告。范老板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2日起开始租用湖墅南路413号三楼用于公司办公,租期到2014年7月2日。
按范老板的说法,入住后其所在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并按时支付租金。不过法院提供的生效判决显示,范老板租用的房产于2004年8月12日由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与杭州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通房产”目前已被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年11月8日,广通房产官司缠身,2005年11月8日湖墅南路413号的房产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据法院调查,2008年7月2日,范老板和广通房产在未经抵押权人(杭州银行湖墅支行)及法院同意,私自签订了租赁协议,在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后,范老板仍不肯搬走。
“这种租赁协议一开始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杭州市中院执行局周叶忠法官说,如果范老板主张赔偿经济损失,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广通房产,不应直接向法院提。
周叶忠法官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排除妨害。据此,法院作出对范老板拘留的决定。
昨日上午,范老板被立即送住看守所羁押。(通讯员 钟法 实习生 陈波宇 记者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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