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集资入股、集资建房”的旗号,专挑身边亲人朋友下手,女儿自封为中层干部,声称消息来源真实准确;母亲坚信女儿所说,认定消息准确无误,并亲自出面游说。5年来,段氏母女相互配合,骗得巨款366万余元。9月22日,兰州市中院对这对母女进行一审宣判:女儿段怡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母亲段改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情:编造各种理由 连骗9名亲友
段怡楠曾在网通公司兰州分公司任职,但早在2005年便离职在家。母亲段改梅为了面子,在朋友面前吹嘘“女儿是研究生毕业,并在网通公司兰州分公司担任中层干部”。2005年1月,闲在家中的段怡楠不知从何处得来消息:网通公司内部高息集资入股、省国税局要集资建房。于是,她将“喜讯”转述给周姓一家人。周家是段改梅的好友,看到朋友半信半疑,段改梅出面游说。之后,周家人拿出58.3万元用来入股、购房。
2008年6月,段怡楠花钱伪造了省国税局公章。她找到姨夫,称能弄到集资建房的名额,还有关系安排其子女的工作。随后,她利用假公章与姨父签订了集资分房协议,骗得114万元。2010年2月,段怡楠骗得姨夫的房产证,并以此做抵押套取徐某14万元。2009年2月,段氏母女以代理品牌手机缺少资金为由,骗取王某、姚某167万元。
5年间,段氏母女编造高息入股、集资建房、花钱办工作等谎言,诈骗366万余元,9名受害人均为亲朋好友。
一审:一个被判17年 一个被判5年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段怡楠、段改梅虚构事实、诈骗亲友,并将钱用于赌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段怡楠伪造合同,与他人签订虚假的分房协议,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数罪并罚,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段怡楠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万元;段改梅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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