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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怀孕后被调去看大门 单位被指逼员工辞职(2)

2011年09月23日 11: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区劳动部门:有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嫌疑

  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已经很详尽了。实际上,部分用人单位总是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小王所在单位从岗位变动入手,实际上是公司对其施加心理压力,有变相逼迫她辞职的嫌疑。现在,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在发现女职工怀孕后,以安排不适合的工作、女职工请假却不批假条等形式,逼迫女职工自己辞职或者造成事实上的自动离职。这位负责人说,他们愿为小王主张其权力,不过更希望她本人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李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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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企业的手段也“惊人相似”

  怀孕女主管被“安排”仓库门口办公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孕妇、产妇的劳动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个别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等各种考虑,对孕妇、产妇多有歧视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下面这家企业对待怀孕女员工的手段与上文有着惊人相似之处。

  2009年7月,在深圳工作的周小姐因为怀孕,与就职的港资企业没能谈成“主动离职”的赔偿协议,公司竟然一纸通知,要求她搬到公司货仓门口办公。周小姐认为,这明显是公司逼迫其离职的手段。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位于福田保税区、有300多员工的港资企业,2009年以来竟然已有5名怀孕的女职工相继离职。周小姐介绍,这家公司创办于2005年,她是从公司创立就入职的老员工。她一路做到了品管部主管,下面管理30多名员工,工资和待遇她也基本满意。

  可是,一切都在她怀孕之后改变了。周小姐对公司“孕妇离职”的不成文规定早有耳闻,便和公司提出,如果公司能在6个月内一次性补偿她8个月的薪水,她可以“主动离职”。因为这时她刚怀孕不久,还可以应聘到其他企业做相应的管理岗位。但经理请示公司负责人之后告诉周小姐,她提出的条件公司无法满足。

  没想到,7月16日下午,周小姐收到了公司发给她个人的书面通知,“由于公司品管部已解散,所以品管部主管这一职位不再存在,故品管部主管周××暂时安排在二楼西侧货仓门口之办公位置等候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强调她“每天必须按时打上下班卡,同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到各部门走动”。

  周小姐来到自己的新“办公地点”,顿时欲哭无泪:办公桌就在货仓门口,右边是保安的座位,左边是电梯大门。这里别说空调,连个电扇都没有。“我自从公司创办就开始在这里上班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还算是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想不到因为怀孕后没有同意‘主动离职’,竟落得个到仓库门口‘办公’的下场!”

  杨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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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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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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