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原办事员黄少秀在2007年至2010年间,曾7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加油卡、香烟等财物,总价值77500元,22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7岁的黄少秀被捕前主要负责对乐成镇公建项目及违章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私建项目进行规划监察及违章查处等工作。2007年上半年,乐清市某电镀厂因未批先建厂房受到查处,厂方主要股东赵某为了得到黄少秀的关照,将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送给黄少秀。黄少秀收下后,要求将其换成当地人偏爱的“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赵某照办。黄少秀将其中的40条香烟兑换成现金2.4万元,余下的10条用于请客。
收取了赵某好处后,黄少秀对电镀厂大行便利,很少巡查电镀厂的违章情况。赵某的厂房也于2007年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法院认为,黄少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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