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江西南城县天井源乡发生命案。为躲过“血光之灾”,迷信的奶奶李长女亲手杀死了才两个月大的孙子。9月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长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听信算命称有“血光之灾”
李长女平日喜欢算命,在儿子儿媳结婚后,李长女就多次去算命,几个算命先生都说小两口属相相冲,不能结为夫妻,生孩子更是忌讳。李长女极力劝说两人离婚,但没有成功。
去年年初,儿媳怀孕了,预产期为当年11月。李长女听算命先生说,孩子不能在虎年出生,在她的坚持下,儿媳被迫将胎儿引产。
去年5月,村里来了一老一少两个外地的算命先生。算命先生对李长女说:“你大儿子不能在兔年生小孩,否则家里会出大事。”惊恐不已的李长女以120元的价钱求得一张“神符”。算命先生称,要将此符拿到橘树下焚烧才能化解灾难。李长女焚烧“神符”时,却被风吹灭了,李长女认为“血光之灾”难以避免,从此经常做噩梦,整日担惊受怕。
此后不久,儿媳再次怀孕,并在今年2月16日生下了儿子。
4月7日,李长女看到几只头上长有白色羽毛的小鸟飞入家中,她深信,这就是大难将至的“凶兆”,李长女觉得事情不能再拖了,只有“弄掉”孙子才能保全家平安。
奶奶将亲孙子投入水井
4月7日吃完晚饭后,儿媳提出要去方便,把两个月大的孩子递到李长女怀里时。李长女立即抱着孙子走向屋后的一口水井,因太慌乱,李长女还摔了一跤。起身后,李长女走到水井边,松开双手,眼睁睁看着孙子坠落。事后,李长女又后悔又害怕,躲进了邻村一间废弃的屋子里。
儿媳上完卫生间后发现婆婆和儿子均不知去向,经全力寻找竟然发现儿子死在家后面的水井内。4月8日14时30分,家人带李长女到公安机关自首。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7月26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长女提起公诉。
抚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长女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被告人因相信迷信竟杀死孙子,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且后果严重,要求给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9月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长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法制报 吴水松 徐琴芳 记者 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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