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近日获刑。9月14日,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其侵吞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李继祥案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在国内犯罪、在国外被追究刑罚的成功案例。
挪用公款案发潜逃澳洲
据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李继祥是广东省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7年4月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下属公司广州保税区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2003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李继祥利用中汇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检察机关侦查后发现,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违反政府住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采取由长远公司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共将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购买别墅或存入其家属账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
据检察官介绍,李继祥、李运南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们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因此,凭借非法转移的数千万资产,外逃后的李继祥过上了奢华的日子,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入籍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