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部门和拆迁户无法达成协议时,可考虑由第三方评审团介入。第三方评审人员可由法律专家、经济学家、社会贤达、传媒人士等组成,这部分评审人员可以依据城市发展情况、拆迁前后环境变化情况、拆迁人员生活情况予以通盘考虑,给出协调意见,并通过传媒公布。这种社会裁决机制未必是硬约束的,但至少是一个缓冲,可对强拆进行遏制,也可协调政府、拆迁户等各方利益,达到一个大致均衡。
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关于强拆的故事,用罄竹难书来形容恐也不为过。媒体上经常可见强拆的新闻,有的新闻甚至带着血淋淋的镜头,中央政府层面也经常强调要保护拆迁户利益,四部门的本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亦说明问题。但为什么强拆依然存在并可能继续存在?一方面,被拆迁者越来越善于维权,也越来越善于谈判;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仍然存在,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仍然存在。在一些强拆案件中,存在因政府逐利冲动而引发的恶性行为,存在罔顾民生利益的赤裸裸的抢钱行为。但在另外一些强拆案件中,也存在个别拆迁户要价过高,导致正常的拆迁工作无法完成的情况。比如北京就发生过某拆迁户因要价超出市场价数倍而导致无法拆迁,交通主干道被迫绕行的情形。当然,漫天要价是拆迁户本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违法。
然而,一些大城市动辄出现因拆迁而造就的亿万富翁群体现象,究竟是不是合理的?社会财富是否因此存在分配不公现象?思考这些问题可能仍然应结合当前中国国情,不能从野蛮拆迁的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在经济发展加速的情况下,拆迁工作要不要开展?拆迁工作是不是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从而为老百姓谋求更大、更公共的利益?这个逻辑或许跟江西宜黄某官员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逻辑有相似之处,但貌似相同,却仍不同。“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强调的仅仅是拆迁对城市面貌的改观,而未强调对于拆迁户利益的保障。反思当前拆迁难题却是要促使地方政府与拆迁户在保障拆迁户正当利益的情形下,能够建立一个谈判范围和谈判机制。
中央部委的文件通常会强调让地方政府在进行拆迁工作时,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拆迁补偿费要合理,三是要做好安置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这些要求都是正确的,但拆迁工作并非如此简单。如果只要程序合法,拆迁补偿费合理以及安置工作到位,便能够顺利拆迁,那也就不会存在拆迁难题了。拆迁工作的难题往往是遭遇个别钉子户如何办的问题。前面说过,钉子户漫天要价是钉子户的权利,但工作难就难在如果答应钉子户条件,那么只会造就更多的钉子户,然后是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进而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
如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不妨考虑建立拆迁问题第三方评审机制。政府部门由于在拆迁工作中处于一个事实利益体,因此不能充当裁判;拆迁户作为利益谈判一方,亦不能自任裁判。至于法院,则可以考虑充当第三方评审机制失效之后的最后裁判体,在第三方评审机制未实践之前,能够在社会调解范围之内的事情仍然由社会力量调解为宜。在政府部门和拆迁户无法达成协议时,可考虑由第三方评审团介入。第三方评审人员可由法律专家、经济学家、社会贤达、传媒人士等组成,这部分评审人员可以依据城市发展情况、拆迁前后环境变化情况、拆迁人员生活情况予以通盘考虑,给出协调意见,并通过传媒公布。这种社会裁决机制未必是硬约束的,但至少是一个缓冲,可对强拆进行遏制,也可协调政府、拆迁户等各方利益,达到一个大致均衡。
破解强拆怪圈,还须社会各界继续贡献智慧。否则,任由强拆怪圈横行下去,一是强拆血案不止,百姓利益难得保障,二是城市建设更加艰难,基层官员压力重重,三是社会戾气增加,不稳定风险加剧。是该好好反省强拆中的各种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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