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法盲被判刑1年
兴宁市合水镇村民王某良,竟从办案民警手中抢夺嫌疑人。昨日,这个法盲莽汉,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0日,兴宁市合水镇村民王某梅、王某芳、洪某华等多名妇女到本村铁矿区阻挠复工投产,并咬伤维持秩序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合水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梅等4名闹事者带上车强制传唤带回派出所。中途,王某梅的丈夫等4人手持菜刀、镰刀截停车辆。此时,王某良听到大嫂王某梅等人要被带到派出所,也赶到现场,与其兄长一起恶狠狠地威胁车上的民警立即释放王某梅等4人。见民警没有放人,就威胁车上人员不准动,强行拉开车门抢走王某梅和洪某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良阻挠民警办案,其行为已触犯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罗伟义、吴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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