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现年55岁的北京斯博房地产公司(下称斯博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斯博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直属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王民杰于2003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升任总经理,分管项目和主管经营。2005年,斯博公司有收取牛街18号房地产项目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职责和权力,该笔基金是代替房地产开发商所收取的,总金额有1000万元。
据检方指控,王民杰于2005年5月,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外,王民杰还于2006年7月,将该公司资金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非法占有。
据了解,润投公司成立后运作了亦庄19号地的开发项目,2006年5月从中赢利1000多万。王民杰将其中的1000万归还斯博公司。
王民杰对指控全盘否认,并称,润泽洪投资公司和润泽洪经纪公司均是斯博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非他个人控制的公司。“润泽洪投资公司成立时间是2004年5月,我不可能用2005年5月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去进行注册”,王民杰说,他也没有占有640万元,这笔钱在润泽洪经纪公司的“账外账”内,只是尚未与斯博公司交接而已。
但检方的证据显示,检方出示了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中明确显示润投公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5月。此外,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白某证实,公司根本不知道有润投公司,他是在2006年对斯博公司进行审计时,才发现存在润投公司,且这个公司还与斯博房地产有大量的资金往来。白某称,审计时发现斯博公司管理混乱,且王民杰不配合审计。
法院指出,大量证据及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润泽洪投资公司、润泽洪经纪公司的增资、股东变更、法人变更等公司重大事项均是王民杰操纵、控制的。王民杰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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