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财政局原局长马万林受贿295万元,近日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查,马万林在担任顺义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于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利用其主管企业科争取专项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为本区部分乡镇、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待专项扶持资金获得市财政局批准后,马万林再以活动费、包装费等名义,分别向区内北务、北小营等镇以及企业索取295万元。赃款被马万林全部挥霍。其亲属已筹款上交司法机关。
法院认为,马万林认罪态度较好,且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因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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