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小心被“个人加价”
一4S店销售人员号称加价匿钱 涉嫌受贿被刑拘
购车摇号并未阻挡某些热销车型经销商的加价行为。但是刚刚发生的一起销售人员私自加价的案例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千万要弄清,这种加价是公司行为还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一起新车发生的车祸暴露了某高端品牌4S店销售人员耿某,私自以车源紧张为名收取加价费用的受贿案件。嫌疑人耿某目前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车祸暴露违规交易
今年5月,张某驾驶购买仅10天的新车行驶到唐山地段时,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致一行人死亡。交通部门出警后,发现该车没有牌照,没有行驶本,没有保险,属严重交通违法。
面对交警的询问,张某称该车是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的某高端品牌汽车4S店购买的。买车时,因他拒交3.8万元介绍费,4S店拒绝给付汽车销售发票,致使他无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因驾驶没有任何手续的车辆上路行驶,张某受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事后,张某跑到4S店找负责人理论,4S店这才发现自己的销售人员耿某有私自收费的行为。
原来,今年5月,张某来到亚运村车市,准备挑选一辆越野车,期间认识了专门为购车者提供车源信息、从中赚取介绍费的男子凡某。凡某了解到张某的购车意向后,立即与北京某汽车4S店销售代表耿某取得联系。在确认其店内有现车后,凡某将张某带到耿某所在的4S店。
经挑选张某选中一辆越野车,正准备交款时,张某被告知需先交3.8万元“介绍费”才能提车。因着急用车,张某同意了耿某的要求,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因怕张某反悔,在张某交完车款后耿某将他的汽车销售发票扣留。
收取3.8万元“介绍费”虽属耿某的个人行为,但耿某销售车辆系公司行为,公司对其内部员工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最终,4S店为张某换了一辆新车,并重新开具了汽车销售发票,办齐了相关手续。
再查又现个人加价
这一事件令公司对其销售代表耿某的人品产生了怀疑,公司财务部门开始对耿某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又发现了一起属耿某个人行为的违规加价。
今年4月,一笔9万元的账目从耿某个人账户转到了公司账户。经查,耿某曾于今年4月向客户唐某销售了一辆越野车。公司随即找到购车人唐某了解情况。据唐某讲,他买车时,销售人员耿某称他想要购买的车型车源紧张,若确系急用,需要加价5万元才能提现车,不然要等两三个月。唐某为此多支付了5万元加价款。
据悉,耿某让唐某将一笔尾款14.3万元打入自己的个人建行账户,将其中9万元提出,交给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汽车销售手续。卡内剩余的5.3万元被耿某据为己有。
9月20日,4S店负责人将耿某扭送朝阳警方。负责人称,将保留对耿某追索民事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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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被指商业贿赂
4S店员工私自加价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其实现在很多4S店堂而皇之的加价,也被很多地区的消协组织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
针对这种加价售车行为,广州、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于今年3月14日联合发布维权观点: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