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尽审查义务,评估员对房屋面积多“估”出2000多平方米,近日,该评估员曹某因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3000元。
记者近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曹某为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部评估员。曹某按照其所在公司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签订的《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评估委托协议》,具体负责该项目曹各庄村的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填报《北京市房屋估价条件登记表》,并报所在公司审核后出具《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通知单》,即评估报告。
2009年8月,曹某会同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被拆迁人刘学娟承租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曹各庄村的非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评估过程中,填报的评估报告所记载的一层建筑面积超出实际面积2247.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曹某身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拆迁评估服务的过程中,未尽职审查被拆迁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即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辛祖国 记者 许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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