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老公写下《保证书》
当时,吴先生很尴尬。小雅当着小三的面质问他:“你是要选择家庭,还是要选择她?”吴先生选择了沉默。三个人在现场熬了半个多小时,小雅见丈夫不表态,只好领着丈夫先走了。
数天后,吴先生在妻子的要求下,写了下《保证书》,先承认 “本人与×××有婚外恋关系”,然后再承诺:“现向老婆保证,今后不再和第三者有任何接触和联系,如果再被老婆发现有任何婚外情行为,老婆离婚自由,并且所有财产和孩子归老婆所有,本人自愿。”
尽管如此,小雅内心还是不安。因为,老公至今不肯说和第三者在一起的原因。因此,她担心,其中还有很多她不知道的隐情,也担心老公会有“下一次”。
“那天在茶馆他一直不肯表态要选择谁,我感觉他好像两边都不想放弃。”小雅说,现在她得了忧郁症。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还能不能持续下去,还会不会有幸福?
专家说法
《婚外恋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婚外恋保证书》,这一纸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关键要看其保证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反映了立书人的真实意思。“就其内容而言,它一是保证履行夫妻的忠实义务,第二是如有违反所应承担的离婚和财产归属的后果。”
黄健雄认为,如果这份保证书是在没有外来强迫的情况下所立的,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说:“毕竟,保证书意味着一种承诺,也代表着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思明区法院一位法官也说,《婚外恋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如何约定。“如果只是约定‘假设有婚外恋’,离婚后要‘净身出户’,那样的约定可能未必有法律效力;而如果先在保证书中确认一方存在婚外恋过错的事实,再对财产如何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只要与现行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冲突,这种财产分割的约定在诉讼中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说法
《保证书》怎么写更有效?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目前对于《婚外恋保证书》这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我个人认为“忠诚协议”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第一,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第二,约定内容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婚姻本质上就是契约,在已成立的契约基础上应允许夫妻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类的“补充协议”只要符合上述三点条件,法院就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签订类似《婚外恋保证书》这类的“忠诚协议”时,应注意几个方面:一、不要通过胁迫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二、所处分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可以自行处分的财产,否则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如不能约定对方父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三、内容具体确定,如有的协议约定“不得做对不起对方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认定什么属于“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就会产生争议;四、具有可执行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举案说法
丈夫婚外恋 财产三七开
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前曾有一名丈夫写下《保证书》后,又因婚外恋被妻子抓到,结果打离婚官司时,法院判决他们夫妻名下财产按三七分,他的妻子林娜(化名)因此分到了七成财产。
据介绍,20多年前,林娜和刘生(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并结婚。1995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
林娜说,早在2000年,丈夫就因为嫖娼染上性病,还传给林娜。而且,那段时间,他还和一名叫阿丽的女子以及其他女人搞婚外恋,并因此离家出走。
那一次,两人并没有想离婚,在林娜的包容下,刘生最终回头,当时,他还写下 《保证书》,表示:“保证禁止嫖娼行为,坚决断绝与阿丽的不正当关系。”
但是,《保证书》并不能让他们的婚姻真正稳固。2007年,刘生又和自己公司的一名女职员搞婚外恋。他们二人还在槟榔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同居在一起。
2008年底,刘生为了争取让妻子同意离婚,再次给妻子写了一份 《承诺书》,承诺说:“我因婚外恋离家出走,丧失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现在,女儿决定跟随母亲生活,离婚后,我承诺将一套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刘生做过很多生意,也挣了不少钱。经法官认定,刘生夫妻名下资产为210多万元。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林娜分到150万元财产。另外,法官还判决该男子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给妻子。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本案因丈夫存在严重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以,按丈夫应得30%、妻子应得70%的比例进行分割。(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文 刘奎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