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交损友,小伟尚未成年时便跟着“兄弟们”在社会上闯荡,最终干起了诈骗和非法拘禁的勾当。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少年庭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小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在判决中发出禁止令,禁止小伟在6个月内与同案犯有接触。
出生在青浦的小伟算是个“富二代”,父母在他幼年时离异,小伟跟着做生意的父亲一同生活。父亲对他百般溺爱,经济上“有求必应”,却一直忽略了思想上的教育和情感上的交流。而骄纵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小伟却觉得生活空虚,慢慢地和一群不三不四的朋友混在了一起。
这群朋友的家境不如小伟,但都大手大脚,挥霍无度。原来,他们通过设置赌局,暗出老千,骗别人的钱。小伟知道后,觉得很有趣,便要求参与。在一次赌博时,小伟充当枪手“出老千”,一次骗得一位孙姓受害人6万元。案发后,小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了6万元赃款,公安机关将小伟取保候审在家。
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小伟又跟一群“损友”混在了一起,并开着父亲作为生日礼物送他的一辆小车,帮朋友将欠赌债的受害人载到茶楼、足浴房和宾馆,不让他们回家,还要求他们的家人送钱过来才肯放人。小伟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自己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反而带着他们吃喝玩乐,却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刑法。再次犯罪的小伟被执行了逮捕。
普陀区法院少年庭审理认为,小伟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他犯诈骗罪时是未成年人,两次认罪态度都较好,且家境尚可,父亲愿意承担监管责任,决定对其判处缓刑。同时,法庭分析,小伟的犯罪,交友不慎是一个重要原因,为防止其重新犯罪,决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判决后,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自控能力差,为使其自觉遵守“禁止令”,法院积极回访,向小伟及家长释明“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尤其是3次违反“禁止令”即被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提醒被告人更换手机号码,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责任。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使“禁止令”真正落到实处,法院主动与司法所沟通,避免小伟与同案犯在同一学习班,并与矫治社工保持联系,做好“禁止令”与社区矫治工作的有效衔接。(通讯员 张真 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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