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9日电(赵静 通讯员 金有成)山西一女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朋友搞营运需周转资金、投资高速路工程等虚假信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他人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为借口,骗取他人巨额借款。9月29日,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经查,2010年6月下旬至2010年8月份,被告人薛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其朋友搞营运需周转资金、投资高速路工程等虚假信息,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的名义向其认识的熟人韩某等人骗得共计46万元。当被害人催要时,薛某就会从后“借”的被害人的钱先行部分归还,并以补偿被害人经济为借口,及时出具连本带息的借条。
此外,被告人薛某还以帮助被害人办理银行信用卡的免年费、增加信用额度或帮助其办理信用卡升级为由,骗取了张某、郭某、周某、刘某等人的信任,在取得被害人信用卡后,将其卡上的金额全部透支共计25万元,当被害人发现其信用卡金额全部透支,向薛某催要时她声称向其借款随即打下借条,并向其还上一部分。这样前后共骗得被害人7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或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薛某诈骗多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且诈骗所得钱财全部挥霍,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应依法惩处。在庭审过程中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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