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盲目轻信一夜付出能得到800元“过夜费”,与两名陌生男子外出,结果却被劫8000元。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涉嫌抢劫一案成功获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5月29日0时许,严某接到一短信称欲以800元的高价过夜费邀请她出去过夜。短信发送者自称其是严某一个朋友的朋友。后严某与发送短信的田某某以及另一名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另案处理)从福田区沙尾路来到了南山区某宾馆房内。进入房间后,被告人田某某与同行男子则露出了真实面目,使用透明胶纸将被害人严某的手脚捆住,并持刀威胁不许喊叫。田某某抢走被害人严某身上的200元,并与同行男子一起抢走严某的银行卡一张,逼迫被害人严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由田某某负责在房内看管严某,同行男子则外出通过自动柜员机取走被害人严某卡内的8000元后返回房内,并将其中4000元分给田某某,后该二人逃离现场。今年6月12日,田某某被抓获归案。(方兴业 李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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