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兰州中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时,3被告人避重就轻,对犯罪事实进行选择性供述。3人均称自己只打在对方臀部、背部、腿部,这类无关紧要的部位上,根本不会致人死亡……但当庭出示的案发地点监控录像却清晰记录了3被告人施暴全过程。谎言不攻自破,在铁证面前,嫌犯终于低头认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侦查:2011年4月13日,位于七里河西津西路某酒城内,因争抢座位一事,冉建平、杨作恒与50岁开外的李某发生口角,当冉建平准备出手教训李某时,酒城服务员将其劝开。此结果令冉建平十分不满,咽不下这口气的他电话叫来堂兄冉建涛,连同杨作恒一起,商议如何教训李某。
凌晨1时50分许,李某从酒城离开,3人一路尾随,当行至某药店门前时,3人将李某拉上台阶实施殴打。在3人的连番殴打下,李某从药店门前的台阶上滚落而下……法医鉴定:死者李某系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至颅脑损伤死亡。
尸检报告明确指出:李某头部所受击打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谁在施暴过程中殴打了李某的头部,谁就有可能被重判。3被告人深知这点。于是,在昨日的庭审中,3人纷纷避重就轻,承认与李某发生矛盾,动手打人,但殴打部位只集中在腿部、背部、臀部,对“究竟是谁打了李某头部?”的疑问,3被告人矢口否认,他们不仅强调“自己没打”,更声称“没看清是谁动了手”。
当法庭调查陷入扯皮状态时,法官播放了一段视频,这段不足5分钟的视频正好记录3被告人野蛮施暴全过程:啤酒瓶、砖头、水泥块……这些散落在路边的垃圾,成为行凶者最有力的武器,3人分别手持凶器,对死者李某实施殴打。记录显示,3人都曾殴打李某头部。面对如此有力证据,冉建平、杨作恒、冉建涛无言以对,该案将于近期宣判。(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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