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近8年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案件92件,判处被告人180余名。其中因债权债务纠纷引发犯罪占绝大部分,被告人为了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扣押债务人和债务关系人,从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该类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对社会治安秩序构成威胁,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发案数量持居高位。据统计,2004年至2011年(2011年截止到9月15日),该院受理非法拘禁案件分别为0件、5件、7件、16件、20件、18件、16件、10件,发案数量从无到有,呈持续上升并保持居高不下态势。
2.共同犯罪者居多。非法拘禁行为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且涉案人数较多,分工责任明确,有指使者、指挥者、实施者,主犯和从犯区别明显。
3.债务纠纷是主因。非法拘禁案发原因多样,大多为索要合法债务,也有索取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还有一些因感情纠纷、怀疑被非法侵害等,也有多种情形并存,但索债型非法拘禁占绝大部分。
4.犯罪手段单一。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是指使者纠集他人找到被害人,然后将其拘禁至宾馆、出租屋等,时伴有殴打、侮辱情节。拘禁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小时之余,多则十天半月。犯罪目的比较单纯,即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索取债务。
5.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外来人口多。被判处非法拘禁罪的全部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以上,外来人口占80%以上,无业人员占50%以上。此外,相当部分被告人有过治安处罚甚至犯罪经历,且部分被告人犯罪年龄偏低。
二、原因分析
1.社会诚信缺失。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诚信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市场普遍缺乏诚信,道德约束力弱化,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合法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给违法失信者以可乘之机,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过低,致使恶意欠债、赖账等现象层出不穷。
2.借贷门槛偏低。2001年建区以来,相城区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相比于金融机构贷款要求,民间借贷虽利率高,但借贷门槛低、手续简、效率高,正好契合了这一要求。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销售受挫,回收资金困难,还款能力减弱,致使产生民事纠纷。
3.非法债务盛行。部分拆迁失地农民领取补偿金后不思工作,以及部分无业人员及不务正业人员平时没有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沉溺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其中大多为高利贷。放债人明知债权非法不受法律保护,便采取扣押人质、非法拘禁等方式讨债。
4.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许多涉案人员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主观上认为过错在于债务人,没有意识到非法拘禁行为的违法性。部分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为其帮助他人讨回债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5.公力救济不力。公力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由相应的司法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予以保护。民间民事关系的往来往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借条、签名等存在问题,致使当事人诉讼至司法机关时得不到认可。另外,即使胜诉,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难以执行。部分债权人认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时间长、效果差,便会从公力救济之外寻求权利实现的途径,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维护其权益。
三、对策建议
1.重视基层调解工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要加强调解工作,及时排除纠纷,化解矛盾,把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社区及村等有关部门组织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时候,力争做到及时、全面、合理和公正,防止矛盾的激化,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2.健全完善公力救济。司法机关应当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树立司法权威,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遏制、惩罚违反信用的各种侵权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健全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联网系统,倡导诚信经营、诚信为商,提高违约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及经济成本,从源头上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强化对无业人员、农民和青少年的宣传,努力教育群众远离赌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让人人都知法、人人都尊法,人人都守法。司法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例到相关区域,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融资、依法维权、预防犯罪,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5.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单独公安、法院、检察院等一个司法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合力整治。充分利用厂矿、企业、学校、街道、社区以及村屯已经建立起来的治安联防网络,加强治安信息和情报沟通,竭尽全力,做到早发现、快查处、严打击。政法机关应当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大力打击赌博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发生。 (课题组成员:姜 玲 陆文明 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