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曾在加油站工作的田喜利用自己熟门熟路的优势,被控与两名同伙抢劫加油站送款员,劫得加油款21万余元(本报9月13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田喜等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三人均表示认罪。
据了解,家住通州的田喜曾在一家加油站当过一年的加油工。他在工作期间发现,加油站的营业款基本每天都要由专人送到附近银行存入。辞职后一年他仍未找到工作,便打起了抢劫加油款的主意。他通过网络认识了李光和李雁岗后,开始着手实施。
据检方指控,2007年7月30日早上8点,被告人田喜纠集李光到通州区潞城镇甘棠加油站东侧路南,待加油站工作人员马某和左某骑车经过时,李光向马某脸上扬沙子,田喜上前抢马某放有钱款的包,并持刀将反抗的马某左臂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抢走6.2万余元。后两被告人乘车逃跑,李光分得赃款二千元,田喜将6万元挥霍。
第一次作案得手让田喜尝到了甜头,去年8月11日8点,田喜纠集李雁岗、张旗峰(男,17岁,另案处理)来到通州区漷县镇京都生华加油站南侧辅路,待加油站工作人员卢某和何某去银行存款路过时,李雁岗上前对卢某进行殴打,田喜上前抢夺何某装有加油款项的包,并在逃跑过程中持刀威胁,抢走11万余元。后3人乘车逃跑。
两次成功的田喜胆子越来越大,竟然抢到了银行里,今年2月26日,田喜纠集李雁岗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农村商业银行,李雁岗雇用出租车在外接应,田喜进入银行持枪对中石化黑燕加油站送款员田某进行威胁,抢走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喜分别纠集被告人李雁岗、李光,多次持刀或持枪抢劫加油站送款员的加油款项,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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