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不顺,30岁的王女士跳下铁道桥准备自杀,却因被途经此处的吊车轧断双臂并截肢,她起诉吊车车主、司机和车辆投保公司,索赔15万元。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跳桥轻生,拒绝担责。
近日,昌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诉称,去年6月22日,由于工作不顺,她准备从昌平区一铁道桥跳下。当时,一名警察在桥上和她沟通,另一名警察在桥下拦截车辆。但一辆吊车执意通过,导致她坠桥后被吊车碾轧,最终双臂截肢。
王女士起诉吊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15万元。
“虽然王女士从桥上坠落会受伤,但早有民警拦车,足以避免被撞伤的情况发生。由于吊车司机没按民警指挥强行通过,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他应该赔偿王女士。”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
庭审时,被告吊车司机称,事发时,他跟着前方的车流往前走,当时有民警在指挥。突然原告从天而降,摔在吊车的保险杆上又掉在地上,他当即刹车。
“她是自杀,为什么要我赔偿呢?”司机及其代理人称,原告跳桥的目的就是轻生,吊车不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也认为,既然司机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自然也没理由担责。
昌平法院认为,该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明知有被撞可能仍跳桥,存在故意;事发时正值红灯变绿灯,民警没进行正式的拦车行为,司机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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