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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1年(图)

2011年10月05日 12:59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北黄石公安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1年(图)
黄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程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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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程时亮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目前,程时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程时亮,男,1959年生于大冶,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前曾任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从公安系统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程时亮的犯罪经历发人深省。

  打黑案中伸贼手

  贪心副局长被刑拘

  2010年9月27日,黄石市出了一件震动全市的大事。时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程时亮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程时亮被捕与一年前他负责查处的一起涉黑案有关。

  2009年2月份,黄石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依法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严华生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主要犯罪头目严华生死缓,何汉华死刑。

  该案在公诉之前,由黄石港公安分局负责查办,程时亮当时任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在查处震惊黄石的严华生涉黑案时,发生了更为令人震惊的事情:程时亮瞄上了严华生非法所得的鄂州市汀祖镇龟山铜铁矿3%的股份,他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他人转让股权,并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6万余元……

  伙同他人“洗牌”

  百万公款这样被侵吞

  2008年5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公安分局专案组在查办严华生涉黑案件时查明,严华生于2006年通过聚众赌博非法获得辛勍所持有的鄂州市汀祖镇龟山铜铁矿(以120万元购买)3%的股份,依法应予以追缴。同年6月17日,办案人员安排严华生出具委托书,委托王汉兴(龟山铜铁矿股东,严华生的3%股权登记在其名下)全权处理3%股份,要求该矿大股东曹某出资收购,并明确变现款作为赃款全部交由市公安机关收缴。

  办案人员找到曹某,要求其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收购该3%股份,曹没有同意。此后又曾多次商洽,曹均没有答应,曹某找到潘某(时任铁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另案处理)帮忙找时任黄石港公安分局局长程时亮,解释自己不愿意收购该股份的想法。

  潘某告知了程时亮,两人商议认为该矿股份有很大升值空间,便起意由他们按原始股价30万元低价收购。两人合谋对外仍以曹某名义收购,实则由二人各出资15万元。

  程时亮授意潘某找曹某协商此事,曹某表示同意。其后,程时亮利用严华生案件侦查期限临近为借口,找专案直接负责人商议。程时亮表示,曹某不愿收购,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无法追缴,决定由黄石港公安分局以30万元的原始股价格予以处理,能追多少是多少。

  与专案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程、潘按事先约定各出15万元,由潘某交给曹某。同年11月7日,曹某安排人将该30万元股权转让金作为退赃款交给了黄石港公安分局。同时,曹某与王汉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股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后潘某又以其妻王某名义与曹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至此,本应由黄石港公安分局依法追缴的3%的股权,被程时亮和潘某非法占有。

  经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矿股份当时的每股价值为人民币42.2915万元,3%的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6.8745元。

  2009年春节前,曹某在该矿未分红的情况下,个人出资20万元分两次付给潘某,潘某后分给程时亮10万元。这样,程、潘侵吞了近百万公款后,又拿回了大半“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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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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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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