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生在朋友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属向与他一同喝酒吃饭的7人索赔。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7酒友明知古先生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其喝酒,担责10%。
古先生家人诉称,古先生和刘先生是常来往的朋友。今年3月27日晚,刘先生电话邀请古先生等7人到他家中吃饭。席间众人喝了酒。23时许,古先生饭后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检验,他为醉酒驾车,事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古先生的家人认为,刘先生及其他6人与古先生共同饮酒,致古先生饮酒过量,并因此发生事故身亡,应担责40%,向7人索赔共14万余元。
刘先生等7人辩称,邀请古先生并非为喝酒,而是让他来拿装修材料,恰好赶上刘先生家吃饭。大家都没劝古先生喝酒,他的死是因为交通事故。古先生出事后,刘先生等人已交医疗费,尽了应尽义务。
顺义法院认为,古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且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对损害后果应担主要责任。但7被告明知古先生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古先生喝酒,应对古先生之死负部分责任。此外,古先生离开时,刘先生也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综合分析后,法院酌定古先生本人负担90%的责任,刘先生负5%责任,赔偿1.6万余元,其余6人共同担责5%,赔偿1.6万余元。(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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