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4名被告都很清秀,稚气未脱;辩护席上,坐着两个农民模样的中年男子。“孩子还小,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能全怪孩子呀!”公诉人指控被告将一名男子殴打致死。求情的是其中二人的父亲,因为是未成年人,法庭允许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打死了人,为何还喊冤,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的父亲当庭掉泪?
案件回放
凌晨超市值班遭遇“小偷”
小齐,1993年2月生,四川人;小涛,1992年10月生,河南人;小海,1993年5月生,山东人;小伟,1994年2月生,也是山东人。4名被告人均来自农村,又同在本市一家大公司下属超市任职,渐渐成为好朋友。
2010年3月18日凌晨4点,正在超市值夜的小齐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盒崩豆揣进怀里,就匆忙往超市外走,没去银台结账。小齐打电话叫来同伴抓“小偷”。不一会儿,他们在离超市不远的路边椅子上,发现了刚才的那个“小偷”。他们就强拉着此人到监控室。监控录像再现了此人拿崩豆不付钱的全过程。于是,4人开始了对这名男子的“审讯”。
寒夜里,4人围着男子,一边打一边问:“你偷东西了没有?”“我没偷。”“这东西哪来的?”“在外面买的。”见男子不认账,4人忍不住怒火,对其连踢带踹,但不管怎么打,男子始终不承认偷了东西。其间小齐想到柜子里有一根铁管,就拿来“吓唬”男子,并朝其后背打了两下。在接下来的踢踹过程中,男子突然全身向后一仰,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几人想到男子可能再也不敢来了,就此罢手。小齐回超市上班,小海也走了,小伟和小涛二人抬着男子将其放到了外面。清晨5点多,小涛再次将男子的行李拿到他身旁时,被警察发现。该名男子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在实施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且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故从轻处罚。判处小齐和小涛有期徒刑8年,小海7年,小伟6年。
后续进展
家长向公司讨说法获赔偿
案件虽审结,但4名被告人的家长认为,事发至此,公司难辞其咎,一并委托律师向公司讨说法。原来,4名未成年人所在公司规定,一旦超市货物失窃,就要在营业员的工资中扣除等同于丢失货物销售价格的工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兰玉梅律师认为,正因为公司的不合理制度,才使得4名未成年人产生了打“小偷”的犯罪动机,最终酿成悲剧。在她的代理下,公司最终补偿每名未成年人家属1.5万元。
以案说法
应给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兰玉梅提醒用工单位,在录用未成年工后应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定期对其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特别应该遏制因单位的不当行为或不合理制度导致未成年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记者高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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