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收购、倒卖无合法手续的汽车,从中赚取差价。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
25岁的李某是西青区杨柳青镇农民。前不久,李某和几名做二手车回收的朋友一起吃饭时,得知有一辆松花江汽车想找买家,因没有合法手续,所以价格便宜。饭后,一行人来到西青区辛口镇看车。李某以3000元价格将其收购后,通过朋友找到买家,以3700元价格卖出。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调查发现该车为被盗车,经鉴定价值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车辆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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