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古稀之年的陈老伯因年老体弱,又无退休金,经常靠借债度日,为赡养问题,他与3个子女多次协商都未成,于是将3个子女告进法院,要求他们按月各自给付赡养费200元,共同承担其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及护理费,并共同给付3200元,用以帮助偿还所借债务。闸北区法院近日对此作出判决,陈老伯的3个子女各自按月给付陈老伯赡养费150元和200元。陈老伯今后的医疗费用由3个子女平均分担。但对陈老伯有关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庭审中,陈老伯的子女们称,陈老伯靠出租房屋每月有800元的租金收入,足以养活自己,陈老伯今后的医疗费尚未发生,其债务是因其在外借房所产生,所以不同意陈老伯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陈老伯无养老金等劳保待遇,所以三个子女应当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以及陈老伯的实际需要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通讯员 胡建新 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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