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息烽县老家出来打工已有一年多,可32岁的钟某至今也没有拿到自己辛苦挣的5.8万元血汗钱,女儿先天性眼疾还是无钱治疗。每次找包工头索要,可得到的答复总是:政府没支付尾款,没有工资发。
农民工:“工程完工一年多,拿不到血汗钱”
由于家境贫寒,去年3月份左右,息烽县的钟某跟着包工头梁某到金沙县做工程,想挣点钱为先天有眼疾的女儿治病。
“从金沙县沙土镇镇政府承包的是新农村建设工程,对几十户村民的房屋外观进行改造。去年9月份就完工了,可一年多来,政府并未支付25万元的尾款,导致10多个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包工头梁某说。
梁某称,当地政府虽然承认尾款没有支付,但却要求我们和政府一起去向村民要钱。这样似乎不合理,毕竟我们是和政府签订的合同,和村民没有关系,因此工程尾款一直没拿到。
“现在10多个农民工天天找我要拖欠的工资,可政府不付钱,我也没有钱垫付呀。”包工头梁某说。
镇政府:“签订合同,是前任副镇长私人行为”
根据梁某介绍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沙土镇镇政府一位姓徐的副镇长,徐副镇长说,与梁某所签的合同,系原副镇长张某的个人行为,并没有经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虽然盖有政府的公章,但镇政府并不承认此单合同。
“镇政府并没有欠梁某的工程款,严格意义上讲是村民欠的。虽然之前镇政府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工程款应该由农户支付。”徐副镇长强调。
据这位副镇长介绍,此次新农村建设项目是由上级政府——金沙县政府对每户村民补助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改造款,每户村民自己要支付2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改造款。但村民应支付的钱并未支付,估计应该是包工方在改造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农户不愿意支付。
代理律师:“盖有公章,就是政府行为”
为要回拖欠的工程尾款,梁某委托了律师蔡某,准备以法律手段追讨工程尾款。
梁某委托的代理律师蔡某认为,不管是不是原副镇长的行为,合同上既然盖了公章,就是政府行为,镇政府应该依据合同履行责任。
记者在蔡律师处看到一份《工程协议》,甲方为“沙土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为“张某”。乙方为“梁某”。内容显示: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对乙方给予60%分期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等。签订时间为去年3月12日,合同上盖有“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公章。
“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政府要让梁某一同去向村民要钱,这样不太合理。如果政府还要拖欠余款,看来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蔡律师说。 (记者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