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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向公安局发通知 轮奸幼女案尘封5年终解(2)

2011年10月11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尘封5年

  轮奸幼女案终浮出水面

  一起本应严惩的轮奸幼女案,竟被双方家长“私了”,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达5年之久。2007年8月21日,随着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一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的下达,这起恶性强奸案得以重新进入刑事诉讼轨道。

  2007年7月,时任赤城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的朱翠兰下乡期间听一位村民不经意地说:“现在只要有钱,啥事都能摆平。”这位村民举例说,东村有个叫小红的12岁小女孩被两个男孩强奸,最后赔了一笔钱就没事了。

  12岁?轮奸?私了?这几个问题不停地在朱翠兰的脑海里闪现。她返回单位后向领导汇报了这件事。检察长郭文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村民所言一定有所指,决定亲自坐镇指挥,并立即指派副检察长李刚带队亲赴案发地进行调查。

  李刚和侦查监督科的干警着便装来到东村,经过一番秘密调查,几经周折,打听到村里确实有个叫小红的女孩,不过5年前就随父母去北京打工去了,村里只剩下她的爷爷。李刚决定见见他。敲开房门,李刚表明来意,说是小红父亲的朋友,很多年没见面,现在断了联系,这次来东村是专门找他叙旧的。老人很热情,说儿子一家都在北京中关村一带打工,还给了他们一家人的电话号码,问起他的孙女,老人的脸一下子冷下来,什么也不肯说了。

  拿到小红父亲的手机号码,拨通后,李刚主动亮明了自己的身份,谁也没想到小红的父亲竟直接把手机给挂了。

  2007年8月,李刚带队来到北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小红一家的确切地址。当看到李刚一行风尘仆仆的样子,小红的父亲被感动了,他将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倾诉出来。

  2002年6月8日晚上,张家口市赤城县东村的小红(12岁)和几个同学一块儿到村头看戏,路上碰到了本村的张爱雄(19岁)、明晓兵(15岁),他们先是不怀好意地赶走小红的同学,接着又威逼小红跟着他们来到一处刚盖好还未入住的空院落里,两人先后对小红实施了强奸。不久,看完戏后的户主到新房取东西,张爱雄、明晓兵听到屋外有响动,赶忙翻过墙头落荒而逃。案发后,小红的父亲愤而报案,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当地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为了尽快让小红从阴影里走出来,无奈之下,小红的父亲只好接受张爱雄、明晓兵父母调解处理的条件,拿到一笔“赔偿费”后,小红辍学,一家人很快就离开家乡,来到北京靠打工为生,一呆就是5年。

  根据调查情况,赤城县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主动作出立案决定。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警方兵分两路,一路深入村里开展取证工作,补充完善证据材料;一路迅速出击,将刚从北京回来还不到3天的明晓兵当场擒获。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明晓兵称,5年前的“那点事儿”早就花钱处理了,现在重翻旧账,实在是没道理。

  归案后,明晓兵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他参与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原来,张爱雄、明晓兵于2004年伙同他人在北京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案,张爱雄等人被北京的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河北承德监狱服刑,而明晓兵一直外逃。

  2007年11月23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明晓兵有期徒刑10年。2009年7月24日,张爱雄刑满释放刚迈出承德监狱大门,就被门外守候多时的赤城县警方控制。张爱雄因强奸罪,又被赤城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案意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责。然而,从目前运作情况看,刑事立案监督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的力度与效果难以体现其自身应有的价值。究其根源,还在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规定得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要彻底纠正“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有关部门仍应着手完善相关立法规定。(记者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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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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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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