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1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案,引人关注的是,吴某是公司法人代表,而且他是为扩大生产用房砍树腾地。
吴某被指控犯罪的第一个原因是吴某砍的是他人所有树木。他租了村里一个养猪场开工厂生产塑料袋,院里有25株杨树,他认为自己承包了养猪场,院里的树就属于自己管理。去年6、7月份,为了扩大厂房,他就把树全砍了卖了,一共得了1100元。没想到,厂房刚建起来,森林公安就来了。
第二个原因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经鉴定立木材积9.830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163元,侵犯了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和公民财产所有权,涉嫌盗伐林木罪。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他说没想到为扩大生产规模砍树需要林业部门批准,更没想到不经允许就砍树是犯罪行为,如果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他不会这么做。他每年交几十万的税,工厂有几十个工人,不会为一两千元钱犯罪。此案说明保护林木的相关法律常识需要进一步普及。(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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