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沟边要是设了护栏,人掉进沟里也不会就淹死!”死者家属说。
“根据交警认定,他生前是醉驾逆行坠沟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说。
庭审中,对于当事男子醉驾逆行坠沟致死一案,沟渠所有者或管理者一方到底该不该担责,双方意见不同。
死者父亲老王认为,肇事沟渠旁没设置防护栏,是儿子致死的主要原因,肇事沟渠一方应担赔偿责任。而由于事故发生后,找不到事发沟渠责任方,老王一口气将可能相关的8个部门推上被告席,请求赔偿28万余元。
昨日上午,丰泽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 男子醉驾坠沟溺亡 家属起诉8部门
去年6月5日凌晨2点多,40岁的鲤城人王某斌,和朋友喝完酒后,骑车返家,行至324国道火烧桥靠南埔社区路口路段时,意外掉进该处一处水沟处。
对此,东南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检结果显示,王某斌血样中的酒精浓度为111.79mg/100mg。交警现场勘查路面情况发现,肇事地段为水泥路面,平直,夜间有路灯照明等,并根据勘查认定:王某斌醉酒驾驶,沿国道324线自西向东于非机动车道逆行至肇事地段,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驶入沟渠内,溺亡,并认定王某斌应在此次事故中担全责。
“酒后驾车不假,可这河沟旁边要是设了护栏,人也不至于掉进沟里就淹死!”对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老王始终不认同,“儿子死了,沟渠的管理者得负责!”
不过,多方走访后,他没弄清这段沟渠管理者是谁,随后将8个部门告上法庭。这8个部门,包括公路部门、市政部门、公路路政部门、水利部门、北渠管理处以及华大街道办、城东街道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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