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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立法明确侮辱殴打城管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11日 15:47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市将制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井盖如何破解多头管理的难题,如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又怎样才能实现联动,强化执法效率?”昨天,我市召开城市管理立法调研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会。未来,两个重要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将为我市城市管理提供重要法律保障,推动城市管理进入新一轮提升轨道。

  关注——《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填补空白,破题相互推诿

  -现场执法,必须2人以上的城管人员同时赶赴现场,

  1人则不能执法

  坐商出摊占道,影响交通秩序了谁来管?究竟是城管管,还是交警管?住宅楼下开了餐馆,每天冒出滚滚油烟,扰民严重谁来管?是环保局,还是城管局,为什么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够开设餐饮店,工商部门有没有管理责任?这些林林总总的城市管理难题,都涉及一个核心命题,即,职能职责不确定,部分职能交叉重叠,为相互推诿提供了“温床”。而以后,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焦点,将有一个全新的法律法规予以执法保障!

  在昨日的工作会上,有关负责人第一次“亮”出了未来将出台的《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代拟稿)》(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条例》)而该《行政执法条例》将填补我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空白。

  依据初步设想,代拟稿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六章,五十条,从制度设计、职能职责、执法规范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行使处罚权的范围、案件管辖原则等都在《行政执法条例》被一一确立。”市城管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为了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条例》特别对城管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时限要求、2人以上执法等作了明确要求。特别制定出举报受理制度、案件移送及管辖权争议解决程序、执法监督检查等。“这就意味着,城管工作者进行现场执法,必须2人以上的人员同时赶赴现场,1人则不能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执法条例》还特别提出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这2个概念,实现“执法协作”。即,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规定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而改变。同时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应建立定期通报情况的工作机制,并重点明确了相关行政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机制。“联动执法、协作执法、定期会议,是避免相互推诿,执法不严的手段之一。”

  如果城市管理者在执法工作中出现“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怎么办?如何对城管行政执法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条例》还特别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通过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以及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多方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城管执法部门应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案件会审、责任追究等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而在“法律责任”中,《行政执法条例》还特别明确指出,城管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执法协作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行政执法条例》还特别指出,若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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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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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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