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避免“无主路”或“无主桥”
-破题公共设施拆除后不清理现场、不修复城市道路
的行为
-将为井盖管理制定特别条款
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管理也“比翼齐飞”。不久一部全新的《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修订条例》)将进入修订程序,与市民见面。
昨日,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及桥梁拥有量及其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管理范围越来越大,已延伸到市域范围的建制镇,这些都给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共计3675条,长度共计2504.8公里,面积共计6514.27万平方米;城市桥梁共计807座,面积共计273.79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城市道路2240条,长度1230.32公里,面积3096.8万平方米;城市桥梁569座,面积238.27万平方米。区(市)县城市道路1435条,长度1274.48公里,面积3417.47万平方米;城市桥梁238座,面积35.52万平方米。
新的《修订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道路管理主体,避免“无主路”或“无主桥”,而且还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例如,过去我们只管路平不平,桥安全不安全,但现在除了确保道路桥梁正常通行以外还将对其附属设施一并进行管理。“例如,城市道路隔离栏杆、城市桥梁桥体清洗保洁的管理问题等。”
过去不少公共设施拆除后,普遍存在不清理现场、不修复城市道路的行为,而《修订条例》修订以后,还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即,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用设施管理问题。并解决临街建筑物退离道路红线后,与城市道路人行道连为一体的建筑退距范围的路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增加对于擅自移动、拆除、损坏道路隔离栏杆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行为的行政执法法规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增添新措施。按照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修订条例》还将新增的道路设施也作出明文规定。例如,道路需要配置无障碍设施,城市桥梁的监控设施,城市桥梁装饰设施,城市道路机动车隔离桩的维护与管理主体和措施等。尤为关键的是,《修订条例》还旨在破解井盖管理的难题,为破解多头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将特别针对井盖管理制定相应的条款。夏芯 本报记者 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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