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涉嫌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1.15亿多元被提起公诉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多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11日被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案由苍南县法院依法审判。
现年52岁的冯鸣是浙江宁海人,案发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他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今年5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材料,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某地块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公司”),用于这家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会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已被提起公诉)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只占20%,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并据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多元。期间,应国权等人为了感谢冯鸣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冯鸣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还查明,冯鸣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60万元及购物卡5000元。
另外,与此案相关的应国权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 (记者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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