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语还“羞”
每个月那几天,实在疼得受不了了,刘小姐就会告诉上司要求请假。但又不好意思说是因为例假才请假,只好说自己生病了。遇到这种情况,领导会批假,但薪水会被扣
面临难题
有用人单位担心,女性来例假该如何验证,会不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如果不验证,女职工借例假“翘班”又该如何约束呢?
合同约定
成都市总工会正在拟订包括女性经期请假的相关保护性条款,将补充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为今后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具体签订劳动合同起到示范和参考作用
将于明年3月8日实施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包括经期在内的“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即便女性因经期不适而请假,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减薪。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总工会获悉,为确保《条例》的实施,市总工会正在修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计划等《条例》实施后,在女职工集体合同中明确女性经期如何请假不扣薪水的问题。
-调查
例假请假 个人单位都有不少困惑
“经期那几天全身发软四肢冰冷的有木有?左右翻滚脸色惨白疼痛难忍的有木有?大姨妈来了就是该放假!”这是一段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呼吁女性休“例假”的文字。
23岁的刘小姐供职于成都一家网络招聘公司人力资源部,她的上司正好是一名男性。每个月那几天,刘小姐都会肚子痛。实在疼得受不了了,她就会欲语还“羞”地告诉上司要求请假。“又不好跟上司明说自己来例假,就说肚子痛要请假。”刘小姐说,遇到这种情况,领导会批假,但程序就会按照病假来处理,当天的薪水会被扣。因为会被扣薪水这个很现实的问题,刘小姐每次除非是痛经痛得受不了,否则一般不会请假。“要是明年《条例》实施了,请例假不会扣钱,还是很高兴的,只是以后如何直接开口请例假,还是很纠结。”
“例假请假,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一名护士袁小姐说,女性的经期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更不好来验证。如果请假,单位要验证是否属实怎么办?难道因为经期还要去医院开证明吗?
供职于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张女士同样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她提到,《条例》要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于经期的劳动保护,正式实施后各单位人事部门会不会要求登记所有女同事的经期档案呢?个人经期本来就很私密,如果经期请假规定不扣薪水,单位肯定要核实并严格规定,这样是不是必然泄露个人隐私呢?
而用人单位同样有着自己的困惑。成都橄榄树英语幼儿园负责人李女士说,今后女员工因经期不适而请假,用人单位不得扣薪。可女性来例假该如何验证,会不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如果不验证,女职工借例假“翘班”又该如何约束呢?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金斯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也提出,《条例》实施后,女职工经期请假不得扣薪,这让企业运营成本变高了,可能会导致负责人在招募员工时更青睐男性,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修订
经期请假不扣薪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将修改明确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昨日,成都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卢焰表示,成都市总工会目前正在拟订包括女性经期请假的相关保护性条款,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将补充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去,为今后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具体签订劳动合同起到示范和参考作用,逐步扩展保障妇女权益的范围。
卢焰说,妇女经期请假的规定,在集体合同中多年来都没有实质性突破。因为经期不比产期、孕期和哺乳期,它发生的频率更高,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更大,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太可能自觉把这点写到合同中。《条例》实施后,在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劳动合同时,成都市总工会会按照《条例》规定,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给予指导性意见,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会及时纠正。
-说法
参与立法专家:并不是所有行业的女职工经期都享受休假
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居盛全程参与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从调研到起草的整个过程。昨日,张居盛表示,根据《条例》,并不是说所有行业的女职工经期都享受休假,而是明确经期请假获得单位批准不得扣薪。请假是和单位约定,需经同意,休假则是法定的权利。
《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减少劳动报酬。”但现实中,很多单位在女职工经期请假时,可以准假,但要扣工资,对于这种现象,《条例》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也未提到如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此,张居盛介绍,如果单位准假却拒绝支付工资,那性质无异于拖欠员工工资。这时,法律性质发生转变,应当由《劳动合同法》来规范。
对于经期请假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张居盛解释,女职工经期请假,这种形式的扩散度是有限的,基本上只局限于本单位少数人知晓,并不会造成过大的隐私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