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法预料,包括重庆移动公司原总经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都没想到,在自己30岁生日这天,会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继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移动公司原总经理沈长富受贿案之后,今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俊成将刘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万余元。事后刘某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沈俊成及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而在昨天对沈长富的庭审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沈长富于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电信局无线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电信局副局长、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贸易公司薛某、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毛某、香港友邦电讯公司陈某、成都东讯电子工程公司负责人及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等人的请托,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长富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在任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没有安排其子收受刘某所送股份66万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分红款1309万余元。
据悉,这两起案件都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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