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见,把酒言欢,本是件挺高兴的事情,但是这酒喝的也要有个度,不然把酒就不止言欢了。酒到深处,手舞足蹈起来就不能控制自己的力度了。近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殷某从事汽车维修行业,今年2月11日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和店里的几个朋友喝酒至凌晨,凌晨1时30分许,酒饱饭足的殷某来到了太湖西路长吴路口北侧万佳花苑公交站台附近,在酒精的作用下,殷某突然很兴奋,而此时其手中正好有一根钢锯,见刘某在公交站台等车,上前就拿起钢锯无故砍击刘某的手部和头部,打上瘾的殷某又来到太湖西路长吴路口西侧小毛驴饭店门口,无故砍击鲁某的头部。沿途群众看到此景,立即报了警。凌晨2时24分许,友新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太湖西路万家花苑门口有人被砍伤,民警赶至现场经询问,刘某、鲁某称被人无故追打,并反映嫌疑人可能系某洗车店工作人员,次日10点30分许,经证人指认,民警在某洗车店二楼将正在睡觉的殷某抓获。殷某对打人的事情供认不讳,非常后悔当晚喝多了酒,闯了祸。
经审理查明,殷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鲁某的损伤均属于轻微伤范畴。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菲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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