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半个月内偷走85个蓄电池、总价值6万余元,因不满同伙欺骗自己分大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1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2月15日—29日,肖某伙同晓勇(化名,另案处理)窜至茶陵县腰陂镇、洣江乡、界首镇等地的移动基站和联通基站,盗得“圣端”牌800AH型蓄电池25个,“理士”牌DJ500AH型蓄电池36个,“丰日”牌800AH型蓄电池24个,并由陈某(已判决)驾车与晓勇一起将所盗赃物送往耒阳市,卖给伍某(已判决),共卖得赃款18950元。
为使自己获得更多利益,晓勇谎称赃款不多,只分给肖某1570元。后肖某得知晓勇隐瞒赃款数额分了大头,心里非常气愤,便与之分道扬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晓勇也在之后的一次盗窃活动中落网。
经鉴定,肖某等人盗得的85个蓄电池总价值61760元。2011年9月2日,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茶陵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谭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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