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怕丢人 一直不敢声张
“我们是在整理妹妹的遗物时发现遗书的,之前我们也知道一点点,但是没有证据,一直没有报案。从我们了解的情况后,吴某从2004年开始就多次对我妹妹实施强奸。”郭女士说。
郭女士说,其实,早在2008年,妹妹阿梅就曾跟母亲说起被吴某强奸的事情,双方家长还进行了调解。
“我父母是忠厚老实的农村人,为了名誉、面子,所以不敢声张。”郭女士说,当时父母去了吴某家中,吴某还当面下跪请求原谅,郭女士的父母因为女儿还没出嫁,怕丢人,没有继续追究此事。
郭女士说,妹妹去世后,善良的父母还一直在家里等待吴某一家来道歉,但是吴某一家没有任何表示。“作为姐姐,我实在无法忍受,一定要用法律来制裁,不能让他逍遥法外。”郭女士最终选择报案。
2011年2月28日,吴某向华安县公安局投案。
检察院:按“强制猥亵”起诉
据华安检察院起诉书,2008年11月左右的一天早上,吴某以要上网为由,到阿梅家二楼摆电脑的房间,因没装网络只能玩已安装的游戏。之后,他与不让其玩电脑而跟随上楼的阿梅发生拉扯,导致阿梅上衣的两三粒纽扣脱落,致使胸罩外露。吴某见状,即上前将阿梅按倒在床,并强行脱去其外衣外裤,猥亵阿梅。之后,吴某脱掉自己的外衣,要再脱阿梅的内裤时,阿梅反抗,吴某遂自行离去。
检察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认定,阿梅家人十分意外。
这起案件,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海峡导报 记者 沈华铃/文 陈巧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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