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小明(化名)偷了单位一辆轿车,在高速路上因没钱交费露馅。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前,小明在某研究院当保安,他不安于现状,和老乡商量偷车卖钱。小明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无意中听到单位的司机对另外一名保安员说,“把***(车牌号)车钥匙放在值班室抽屉了”。小明随后将钥匙偷走,开走了单位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
随后,小明开车沿京港澳高速,朝河北老家的方向前进。在河北涿州高速收费站前,身上没钱又没驾照的小明惊慌失措,引起了民警怀疑。
经查,该车为某研究院所有,小明当场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已经起获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可以从轻判处。(记者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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