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男子吴思强骑摩托车,撞昏一行人后,因害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将被撞行人拖入路边草丛,将其掐死。随后,吴思强报警称自己撞死了人。盐亭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随后查出真相(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思强死刑。吴思强不服,当庭提起上诉。
2010年10月6日早上7时许,吴思强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盐亭县八角镇购物途中,行至该镇曙光村11组任家湾时,将同村同组、50多岁的杨某撞倒。事发后,吴思强将杨某拖放在路边,见其伤势比较严重,因担心承担责任要赔偿高额的医疗费,于是便趁无人之机,用手掐压杨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吴思强又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为由,向警方报案。
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肇事摩托车撞人后,车辆滑行距离较短,损坏并不严重,死者头部损伤也并非致命伤。心有疑虑的交警仔细检查,最终在杨某的颈部发现一块不符合车祸损伤特征的软组织伤。处置交警意识到这并非一起简单车祸,并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检,同时将案件移交刑警大队。
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颈部受外力卡压、机械性窒息致死,属他杀。同年10月10日,吴思强被盐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思强驾车肇事后,不积极施救,反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497元。
法院宣判后,吴思强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成都商报记者 谢宗林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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