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12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长杉 蒋德忠)浙江台州温岭一务工者用“热得快”烧烫水,人长时间离开,水烧光,引燃室内物,致使房屋发生大火,并导致2人死亡。2011年10月12日,肇事者邱健犯失火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刚满18周岁的邱健,湖北省利川市,随父母在温岭打工多年。今年7月17日中午时分,邱健在位于温岭市三星大道852号二楼西面间的租赁房内,为给他3岁的弟弟邱杭洗澡,用“热得快”在塑料盆内烧烫水。不久他抱着弟弟外出,去了就在附近的他母亲住院的医院。当时他认为会很快回来,就离开了烧水现场,后来就忘记了烧水的事。大约1个多小时后回到租住处的二楼,还是没有回忆起烧水的事,也没有回到烧水的现场(二楼租赁的房间共有2间),不久他就听到有人大喊起火了。
火势很大,邱健赶紧抱着弟弟下楼。但租住在该楼房上层的河南人吴某不幸被烧死,还有湖北人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屋主房屋遭受的损害,经鉴定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4.04万元。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热得快”在烧水时长时间无人看管,塑料盆内水烧干后,“热得快”干烧引燃塑料盆及周围可燃物,引发重大火灾。
邱健已赔偿给两被害人家属总计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健在使用电器时,因疏忽大意致使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部分财产损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