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湖南样本”的形成,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是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湖南为什么如此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湖南一系列改革措施出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哪些感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
规范公权力行使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重要“软实力”
记者:法治的核心任务是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有人认为,抓依法行政会约束行政机关手脚,降低行政效率,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请结合湖南的依法行政工作,谈谈您的看法。
许显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和紧迫的任务。中国也好,湖南也好,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不行,发展不好更不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湖南省委作出了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推动科学发展,是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实践中的重要体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加快发展,良好的发展环境是重要“软实力”。当今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既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是各级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竞争,说到底是法治环境的竞争。只有推进依法行政,才能创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推进科学发展需要由法治来保障。法国著名法学家卢梭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要实现科学发展,需要用法治手段规范我们的发展行为,特别是政府组织推动经济建设的行为,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目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循环经济、科技进步等方面法律贯彻不力。
在出台施行行政程序规定之初,也有干部担心健全行政程序会影响行政效率,甚至影响发展。事实上,没有健全的行政程序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盲目的高效率。二是行政不作为。盲目的高效率会导致行政决策失误,其留下的后患,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解决,反而会大大降低行政效率。行政不作为、缓作为,这更会降低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为我省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了发展的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明显加快,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010年,全省GDP达16037.96亿元,位居全国第10位。同时,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升。
程序与实体并重
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记者:从出台施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再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成功探索出了一条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之路。请问你们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程序规定》、《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许显辉: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初步形成了我省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是这个制度体系两大主要支架。一个从程序入手,一个从实体入手,全面覆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正如去年8月17日,周强书记在省委工作会议上所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就是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政府要按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保证‘正确地做事’,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保证‘做正确的事’,要认真制定实施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2008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后,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2010年,我省启动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探索工作,从实体上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并于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年5月,针对以往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脱节的问题,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率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并与“十二五”时期的各项工作共同谋划、共同推进。至此,我省初步形成了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2011年,省委下发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上,对全省法治建设的整体谋划,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各个领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总路线图,是湖南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至此,湖南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治政府向法治湖南的跨越和提升。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
统筹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记者:湖南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切入点,根本目的是什么?您怎样理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
许显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面”,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统筹考虑,必须靠法治手段加以推进。我省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在对政府的任务而言,不仅要发展经济,提升经济实力,“做大蛋糕”;还要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民生,加强公共服务,“分好蛋糕”。实行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的作用在于规范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好“做大蛋糕”的问题。实行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其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是要解决好“分好蛋糕”的问题。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较好地统筹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