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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应当提倡大义灭亲
【观点一】如何确立亲属间作证特权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剑
在我国法律发展历程中,存在“亲亲相隐”的历史传统。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主流价值观中,往往鼓励大义灭亲,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却并没有对不同的情形作出区分,也就是说,具有亲伦关系的人之间的包庇行为和普通人之间的包庇行为,都要毫无差别地受到刑罚处罚,这一点始终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确立亲属间的作证特权,应当是法治文明进步的表现。
【观点二】毫无疑问,法律大于人情
律师 王曙
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维护家庭人际关系稳定这两个选项中,我国现行法律选择偏重前者,认为个人乃至家庭意识应服从于国家意志。现在我国逐步将维护家庭人际关系的稳定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提到了至少相同的地位来考虑,因此在新的刑法修订中,已经有不再要求家属出庭指证被告犯罪的提议,这是立法思想的改变。
法律毫无疑问大于人情。对于明知子女犯罪还积极从经济上甚至行动上帮助其躲避追捕、逃避法律制裁的父母,其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而若知道亲属犯罪,家属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我国法律打击的对象是明知其他人犯罪还主动为其提供帮助的人,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其“大义灭亲”。(整理/记者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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