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遭遇车祸,获得各种赔偿合计3万元。由于以前我们夫妻感情就不好,加之我出车祸后需要照料,感情进一步恶化。今年10月我们打算离婚,在车祸赔偿款的处理上出现分歧。我认为车祸赔偿款理应全部归我。但丈夫却说,车祸赔偿款也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钱,也应当与其他财产一样平分。请问:对于车祸赔偿款离婚时也要平分吗?(读者 林桂)
林桂 读者:
有关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分清财产的性质,才能合法分割。夫妻财产性质不同,在离婚时分割的方法就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夫妻个人的财产是不因结婚而改变其隶属的,在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你因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赔偿费用系夫妻财产中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广西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明华 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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