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永安10月14日电 (谢海良 陈连城)用短信群发诈骗信息,没想到诈骗金还未入手,自己便因诈骗罪(未遂)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短信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四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
据永安市检察院14日介绍,近来,不少市民反映经常受到声称能提供股票交易内部信息的短信骚扰。经调查,在永安市内,就发现有两名福建安溪籍男子王某和苏某,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发送的虚假炒股短信。
2011年6月初,为图发财,王某和苏某谋划以提供股票内部信息的方式,骗取钱财。两人准备了3部笔记本电脑、3张手机卡、8部手机、12张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购买了三家已经制作好的内含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的虚假炒股网站。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两人先后十次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发送虚假炒股短信,总计发送虚假炒股短信470000条,推广虚假炒股网站,以向注册会员提供涨停板股票为诱饵,骗取他人入会费。
没想到,诈骗金还未入手,两人便被警方抓获。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王某因诈骗(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承办检查官介绍,根据2011年4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就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短信一经发出,即使诈骗未遂,也别妄想侥幸逃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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